| 2009年那坡县酒类流通专项整治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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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29 15:33 文章来源:那坡县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2009年那坡县酒类流通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酒类商品消费安全,根据百色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百色市酒类流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百商字[2009]1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件》,有效遏制无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秩序,酒类批发户的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使用率达100%,酒类零售户“随附单”索取率达60%以上。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酒类流通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经贸局成立酒类流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陆泰行 县经贸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农照宏 县经贸局副局长
成 员:赵新华 县经贸局商务股股长
邱丽珍 县经贸局商务股副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商务股,电话:0776—6805553,传真:0776—6805535。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并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执行酒类许可证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件》精神,做到酒类经营要一户一证,严禁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
(二)严格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酒类批发户要按规定严格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并单随货走;酒类批发、零售户进货要主动索取随附单。酒类批发和零售户要建立购销台账。
(三)严格散装酒类销售监管。散装酒类经营者要建立严格的索证索票制度和购销台账制度,做到每一批散装酒类商品进货和流向都有存档和记录可查。散装白酒要按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贴标”销售。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自查自纠。各酒类经营户要按方案要求进行自查,对照本经营部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健全酒类商品流通管理台账,票证齐全,经营规范。
(二)集中整治。县经贸局酒类流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执法人员对各酒类经营户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酒类批发户是否严格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酒类批发户、零售户进货时是否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是否建立购销台账,散装酒类经营是否“贴标”销售,每一批散装酒类商品进货和流向是否有存档和记录可查等。
(三)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检查。县酒类流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以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打击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等重点区域和酒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小食品店、小餐馆等场所销售假冒伪劣酒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零售商贩及酒店(饭店)销售散装酒类的检查,确保不发生假酒中毒事件。
五、时间安排
(一)2009年8月20日—10月20日为各酒类经营户自检整改阶段。要求各酒类经营户按该方案进行对照比较,对不足之处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期间,县酒类流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和指导。
(二)2009年10月21日—12月10日为全面检查整治阶段。由县酒类流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执法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面的执法检查,对不按方案要求进行整改的经营户,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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