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坡县政务服务中心《酒类批发许可证》办理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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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03 16:22 文章来源:那坡县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那坡县政务服务中心
《酒类批发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办理部门:百色市商务局
二、初审部门:那坡县经济贸易局
三、办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
四、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及份数:
1、由酒类经营业主或负责人填写并签字、盖章的《酒类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由经营业主或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三份;
3、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地、仓储面积证明原件各一份;与批发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4、财务制度、购销制度复印件各三份;
5、两名以上酒类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三份;
五、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局领导审批——局办公室盖章——窗口出件——转报市商务局
六、办理时限:5日(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计算)
七、收费标准、依据:申请表免费
八、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九、咨询电话:6805553
十、温馨提示: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核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的第三点要求;对本指南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办理事项审核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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